一、背景和過程
2023年3月,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魯醫保發〔2023〕8號),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擬定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3月9日至3月17日,在市醫保局官網發布公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3月20日,與市財政局會簽后印發。
二、主要內容
《煙臺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共分為總則、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責任追究和附則6章2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部分。醫療保障基金范圍明確為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職工、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等專項基金。
(二)獎勵條件。主要是關于不予獎勵情形。一是匿名舉報且未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后無法確認其身份的;二是舉報人不能提供違法行為線索,或者采取盜竊、欺詐、“釣魚”等違法行為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據的;三是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四是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查處的違法行為無關的;五是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的等。
(三)獎勵標準。一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二是分類確定獎勵標準,對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舉報,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療保障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及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分類確定獎勵標準。
(四)獎勵程序。一是舉報獎勵由處理舉報的縣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發放。二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舉報案件辦結后15日內,通知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領取獎金。三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規范審批權限和程序,及時兌付獎金。
(五)責任追究。明確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編造舉報事實,或與舉報人串通,騙取舉報獎勵金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附則。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稛熍_市醫療保障局 煙臺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煙臺市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煙醫保發〔2021〕26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