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文件所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共涉及523項審批事項改革,其中第64、65、66、67、68項分別為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及監理乙、丙級資質認定。
二、制訂依據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三、制訂內容
1.明確了具體措施。我市人防主管部門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及監理乙、丙級資質行政許可事項的相關申請,不再受理人防工程設計、監理企業資質核驗。
2.明確了相關要求。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防工程專業資質即可在本市開展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工程監理企業相應資質即可在本市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監理。
3.明確了監管方法。各區市國動(人防)部門梳理匯總屬地人防工程設計、監理從業企業名單,報送市國動辦(人防辦)。市、區兩級國動(人防)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通過日常監管檢查、雙隨機抽查、互聯網+監管等多種形式,對人防工程從業單位從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政策解讀部門及聯系方式
解讀部門:煙臺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聯系方式:678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