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安全和運行正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煙臺機場在《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煙臺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35號,已到期廢止)的基礎上,依據最新規章標準進行了修訂,完成了業內專家評估,征求了有關區市和部門意見,擬定了《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匯集公眾智慧,根據相關規定,現對《辦法》進行公示并征求社會意見。
一、公示時間
2022年11月25日-12月5日,共7個工作日。
二、意見反饋
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2年12月5日前反饋給國際機場電子郵箱ytajb9041@163.com,也可將書面意見郵寄至煙臺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地址:煙臺市開發區潮水鎮空港二路10號,郵編:265617,并在信封上注明“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意見建議”字樣)。
感謝您的積極參與!
國際機場聯系人:鄒嬋,電話:0535-5139041
《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安全和運行正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煙臺機場在《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煙臺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35號,已到期廢止)的基礎上,依據最新規章標準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
《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內容分四章,共二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背景、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和管理職責。
第二章“凈空保護”,共七條。細化了煙臺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的劃定、明確了凈空保護區圖的報備流程和凈空限制要求。
第三章“電磁環境保護”,共八條。明確了煙臺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范圍和相關規定標準。
第四章“附則”,共五條。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施行時間。
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煙臺機場按照規定在煙臺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公告期間未收到有關《煙臺蓬萊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在此,感謝社會各界多年來對煙臺機場工作的關注和支持。